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 法学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根据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和中央电大关于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的精神,以及辽宁电大《关于加强课程实践和集中实践环节教学管理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搞好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集中实践环节各项工作,特制定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根据法学学科专业性、应用性较强的特点,以及法学专业专科培养高等应用型专门人才目标的要求,为锻炼和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使其系统掌握法学的一般基本理论知识,提高实践工作能力,特提出法学专科毕业集中实践环节总体要求如下: 1.学生在已取得本专业毕业总学分(76学分)的80%( 60学分),并已修完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后,方有资格进行集中实践环节。 2.集中实践环节包括法律实践和毕业作业两项内容。 3.毕业集中实践环节不得免修。 4.各办学单位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上报指导计划、答辩计划,经省校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毕业作业和答辩工作;工作结束后按统一规定时间上报法律实践和毕业作业答辩成绩。 5.各试点单位要加强集中实践环节的组织管理,成立集中实践环节领导小组和指导委员会,并认真履行职责开展集中实践环节工作。 二、法律实践 (一)法律实践的目的 法律实践是培养、训练学生观察社会、认识社会以及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法律实践活动使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能够进行综合运用,解决法律实践中发生的具体问题,并切身感受司法实践职业生活,了解我国司法实践环境。 (二) 法律实践的具体要求 1.时间要求:法律实践是毕业集中实践环节的一部分,法律实践活动完成后方可开始毕业作业阶段;法律实践起止时间为三周。 2.内容要求:法律实践内容为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中的各种理论及实践问题。具体内容可由试点单位根据本地区的特点自行安排,在司法实践部门工作的学生可结合本职工作进行选题开展法律实践。 3.形式要求:法律实践强调学生的亲身体验,其形式可采取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社会调查或在司法实践工作单位实习等。各试点单位应根据情况将有关实践活动制成照片或音像资料等存档备查。 4.过程要求:法律实践的过程应由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学生申请或试点单位指定实践形式,并根据实践内容列出实践提纲(实践内容、具体做法等) 5.结果要求:根据实践情况写出实践报告。 实践报告内容要求:实践对象情况、实践内容、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情况、实践后体会;字数不少于2000字。 实践报告写作要求:语言简练、准确;叙述清楚;数据、资料可靠;结论有理有据;卷面整洁、字迹工整(标题2号黑体,正文4号宋体,单倍行距,A4纸打印)。 实践报告装订顺序:①法律实践封皮;②法律实践成绩评定表(一)、(二);③实践提纲;④实践报告;⑤封底 (三)考核与成绩评定 1.考核内容:参加法律实践活动的基本情况与表现;实践报告的完成情况。 2.成绩评定:法律实践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等。具体为: (1)按要求填写鉴定表,由实践单位盖章。 (2)实践报告的成绩原则上由指导教师依实践报告写作要求评定;各试点单位负责实践报告的成绩整理、认定;省电大负责实践报告成绩的审核。 (3)实践报告初评不合格者,允许补写一次。 3.学分:实践报告经审核合格后给予3学分。没有参加法律实践、未提交实践报告或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4.法律实践的成绩由省电大负责终审。 三、毕业作业 毕业作业是培养学生实践技能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所学基本理论知识进行检验和巩固的重要方法,是集中实践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认真完成毕业作业中规定的内容并通过答辩,方可毕业。 (一)毕业作业目的 毕业作业的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运用所学法学基本理论知识进行文书制作的能力,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动手操作的能力。 (二)毕业作业的教材依据及内容 依据教材:辽宁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处组织编写的《毕业作业实务操作教程》; 作业内容:选择教程中给出的民事经济案例、刑事案例、行政案例中的任意一例,按要求制作毕业作业卷宗。 (三)毕业作业基本要求 (1)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毕业作业的辅导,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毕业作业中规定的内容; (2)法律文书制作规范; (3)证据补充及运用得当; (4)案件评析:结合案情,分析事实,依据恰当,观点明确,不少于2000字;卷面整洁、字迹工整(标题2号黑体,正文4号宋体,单倍行距,A4纸型)。 (5)装订顺序:①毕业作业封皮;②卷宗正卷;③卷宗目录;④法律文书;⑤案件评析;⑥封底。(A4纸型)(毕业作业指导记录卡,毕业作业答辩记录卡另行装订) (四)毕业作业成绩评定 1.毕业作业成绩:分为指导成绩、答辩成绩和综合成绩三部分: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辅导出勤情况和作业完成情况给出指导成绩;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的作业情况及答辩情况给出答辩成绩;毕业作业的综合成绩由毕业作业指导委员会根据学生的指导成绩和答辩成绩综合考虑后给出,并以答辩成绩为主。试点单位集中实践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记入毕业作业成绩表中,报省电大审核,中央电大组织抽查。毕业作业的成绩由省电大负责终审。 2.成绩评定标准:毕业作业成绩分为优(90分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五等。 优:法律文书制作规范;证据补充运用准确得当;案件评析充分清晰;卷面整洁装订准确;答辩中回答问题充分准确,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良:法律文书制作较为规范;证据补充运用较好;案件评析有理有据;卷面整洁装订正确;答辩中回答问题基本正确,语言表达流利。 中:法律文书制作格式正确;有补充证据;案件评析事实清楚,引用法律依据正确;卷宗装订正确;答辩中对基本问题回答正确。 及格:基本法律文书制作格式正确;能够联系案情进行案件评析;卷宗装订基本无误;答辩中回答问题经提示后基本正确。 不及格:不能独立按时完成毕业作业;基本法律文书制作有误;不能够进行案件评析;卷宗装订有误;答辩中对大多数问题经提示后仍不能正确回答。 3.学分:学生完成毕业作业并通过答辩后给予5学分,未完成或未通过答辩者不计学分。 四、法律实践及毕业作业指导教师的资格 毕业作业的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较高思想水平、较好专业修养和较强写作能力,参加过省电大指导教师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并且符合下列条件者担任:(1)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具有法学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从事法律专业教学或业务工作满五年。 法律实践指导教师每次指导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人,指导教师对每名学生的指导时间不得低于6学时。 毕业作业指导教师每次指导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人。指导教师对每名学生的指导时间不得低于10学时。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辽宁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处。 二OO四年十月八日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 附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附件一: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 法学专业专科 法 律 实 践 题目: 分校: 朝阳电大 指导教师: 学生姓名: 学号: 完成日期: 附件二: 法律实践成绩评定表(一) (法律实践时的基本情况与表现) 试点单位: 学生姓名 | | | | | | | | | | 实践形式(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社会调查、专门实习): | | | | |
附件三: 法律实践成绩评定表(二) (书面材料考核) 附件四: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 法学专业专科 毕 业 作 业 题目: 分校: 指导教师: 学生姓名: 学号: 完成日期: 附件五: 附件六: 卷 宗 目 录
附件九: 毕业作业指导卡 附表十二: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 法学 专业专科答辩记录卡 分校: 时间: 注:本表由记录员填写 记录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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